如果销项减去进项是负数的话,到底是否需要做会计分录?

2.假设本月销售发票少于进项票,且该月认证的进项票是以前购入材料时已做账的,请问该月要怎么做账?(该情况表示有留抵?)

我打算这样做,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这样做可以吗?十分感谢!!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是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有期末留抵税额,则本期不缴纳增值税。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要用红水分录。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
动资产”项目或“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追问

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平时我对增值税计提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下月如果交税时就这样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请问这样计提有没有错,万分感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2-28
销项减去进项是负数,不需要做会计分录。月末借方余额表示留抵税额,下个月可以继续抵扣。追问

我平时每月是这样计提增值税的,(销项大于进项的情况)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大于销项是,想这样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有的网友说不用出来,但是有的还说要转出多交税金...

追答

1.你转的帐不正确。
2.销项大于进项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进项大于销项,不需做
4.转出多交税金的说法也不正确。那种情况只适应于以1,3,5,10,15日为纳税期的,当月缴纳当月的税缴多了的。(这都是大型企业,其他企业都是按月或季)

追问

您的回答听起来很有道理,会计哪一条法规有这样写?要买什么书籍看,十分感谢您!

追答

  《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第2个回答  2013-03-01
销项减去进项是负数,不需要做会计分录。月末借方余额表示留抵税额,下个月可以继续抵扣。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7
如果销项减去进项是负数的话,仍然需要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结转过程如下: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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