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连续工作了8年,而且此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现在后悔签订此合同要裁员让我走人、我不走公司就故意刁难我,把我调离以前的岗位。请问公司调我到其他岗位工作后之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算数吗?调到其他岗位后之前签订的合同会有什么变化?
那么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是指和新员工一样重新在这个公司工作吗?之前工作的8年工龄怎么算、是从0开始吗?
那么出现那些情形、法律规定的那些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