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早逝,爷爷去年去世,留有房产。因大伯和姑姑早逝,所以爷爷自书遗嘱将房产写给了我父亲。(有小爷爷和姑婆<爷爷的亲弟弟和妹妹>)做为公证人并附有签名。请问遗嘱是否已经生效。还有就是婶婶还要争,说爷爷的一半归我们。但是奶奶的份她还是有的。请问是不是这样的啊。。。由于婶婶的不配合,到公证处拿证明是不可能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遗嘱的问题应该不大。
就是那个奶奶死了19年了,奶奶那份是之前被爷爷继承了还是仍旧按继承权分配啊。
奶奶的那份是一半归爷爷,一半归子女们平分。
追问爷爷,我爸,大伯,姑姑。一半我爸爸。就是说剩下的还有四分之一是婶婶的吗
追答婶婶是谁啊?是大伯的老婆?大伯的份因为大伯死了,所以是婶婶的。婶婶不再另外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