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时其他继承人不愿意签字该怎么办

2000年爷爷过世,房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没有改房产证上的名字,2009年奶奶过世,也没有改房产证上的名字。爷爷奶奶一直是和我家住在一起。爷爷有5个女儿1个儿子,5个女儿都嫁人了,有个姑姑已经去世了。现在我爸想要改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姑姑不配合怎么办?
房子是留给我爸的,但是没有立纸质的遗嘱

继承遗产有一继承人不签字,其他的继承者同意继承的话,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继承单上面签字受理,无法解决就用法律途径来维权。如果是协议继承遗产,或是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签字,如果有人不能亲自到场签字,也应当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到场签字。
法律分析
如果是有一个人坚决不去签字,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其他继承人只能到法院起诉继承了。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主要内容如下:(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15
如果爷爷奶奶有遗嘱,你父亲可以按遗嘱继承,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可以起诉他们,之后拿判决书过户
如果没遗嘱,几个姑姑也有继承权,包括去世姑姑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大家可以平分遗产或者你父亲适当补偿他们再过户。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分配遗产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8-15
只能走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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