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与民事诉讼文书有哪些区别

如题所述

  仲裁法律文书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处理争议事实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文书。
  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仲裁文书与民事诉讼文书的区别:
  (一)制作主体有所区别
  除当事人作为文书制作主体之外,仲裁法律文书与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有明显区别:仲裁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关,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人民法院,只有法定机关制作的法定文书形式才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
  (二)制作所适用的程序与依据不同
  仲裁法律文书适用仲裁程序,依据的是仲裁程序规范;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三)强制执行效力的表现形式不同
  因为仲裁机关无强制执行能力,所以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执行能力,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与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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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3
1、启动条件不同。  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没有相关条款,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所以认为仲裁和诉讼可并存是错误的。  由此可见,解决合同纠纷选择方式,相当于选择饭馆子——火锅店还是肯德基,二选一,你不能去肯德基吃火锅吧。选择了一种,下一种你就只能等下次饿的时候再说了。  2、机构不同。  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相对于法院这种刀兵相见的地方,仲裁机构还是较为柔和的。  3、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  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条款或签订仲裁协议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确定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争议,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法律有明确规定。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民事争议的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审判人一律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简单的理解,挑仲裁机构就像挑婚礼司仪一样,会说会调解的自然好办事,价格也会贵一些;法院维护法律尊严,是强制性的,自然没得挑。  4、程序不同。  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第2个回答  2013-09-23
仲裁文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的仲裁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仲裁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运用。它通过文字形式,如实反映案情,记载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结果,是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处理依据和凭证。 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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