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企业签合同时,合同上并没有标明工种,工资等详细资料,这算侵犯我们的权益吗?

我在一个工厂上班有四个月了,做的是仓管员,当时签合同时,合同上并没有标明工种,工资等详细资料,现在厂里生意闲淡。要求我休息一段时间,休息期间,工资按百分之五十算,休息之后,要我到厂内部另一个仓库做,并不在我的工作范围之内,你说这算侵犯我们的权益吗?

对你来说自然是侵犯了 对公司来说他们做得也没有违法 所以怎么说 如果你不满意公司的安排 就另谋他路吧 另外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怎么就没问清楚呢 按道理这些都是合同的一部分 一定要写明的 否则万一有什么事情受害的只是自己 而且按你的情况 这家公司应该是私营性质的吧 你去当地劳务局去咨询一下 因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你这里应该有合同副本的 不过 按照通常情况 我劝你还是不要对着干 或者等你辞职了再去 不然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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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02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出现劳动者工作岗位以及薪金待遇。
因为生意冷淡就擅自变动劳动者岗位并降低薪金同样违反新法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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