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2003年退伍后一直未到民政局换伤残军人证

我是三级乙等伤残,现在去换能换得到吗?(因公伤残)

一个因战五级老残告诉你,你可能已经失去了残疾军人的资格!
民政部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的规定是:
第十九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我就搞不明白了,像我们2005年换《残疾军人证》和大套改以前以前,民政部门就是一个个依据存档通知到我们每一个残疾军人的,而且就是2003年的三等甲级也就是套改以后的八级,每年的抚恤金不少,另外还有相当多的优待的,你怎么可能会自己放弃呢!另外我们评残档案多是通过部队送退役兵、机要线直接从部队转移到地方民政局的,民政局立即会与你联系和发放抚恤金的。你怎么可能会持有部队2003年的《革命伤残军人证》而没有得到相应的优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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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4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你可以去当地的民政局和武装部问一下。
第2个回答  2013-09-26
没人能帮你解决。大家都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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