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从B某手中购买了一套拆 迁房,而B某是从原拆 迁户A某手中买来的拆 迁房。当时与B签订了购房合同,因为当时不知道可办理房产证,故未约定此方面内容。现在镇上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需原拆迁户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方能办理。 我联系A某,A某却耍无赖,要求我按照现在的市价补偿给他(补偿约10万)方肯签字。我答应只要签字就给他2000,他不肯。以协商多次未果,现僵持着 现在房管科此套房子的的资料是“A某转B某转我”且后来办理的购房 发 票也是我的名字,请问我可否走法律途径来办理此房产证?该怎么做?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