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房后办理房产证问题

3年前我从B某手中购买了一套拆 迁房,而B某是从原拆 迁户A某手中买来的拆 迁房。当时与B签订了购房合同,因为当时不知道可办理房产证,故未约定此方面内容。现在镇上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需原拆迁户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方能办理。 我联系A某,A某却耍无赖,要求我按照现在的市价补偿给他(补偿约10万)方肯签字。我答应只要签字就给他2000,他不肯。以协商多次未果,现僵持着 现在房管科此套房子的的资料是“A某转B某转我”且后来办理的购房 发 票也是我的名字,请问我可否走法律途径来办理此房产证?该怎么做?非常感谢

1、事已至此,只能怨当初考虑不周。故现在2000元确实太少,若A是有良知的话可能还一分钱不要,但这世上见利忘义的还是太多,不幸的是你就遇上了,所以,你如果当初买的是小产权房,那你是应提高对价了,如1W或2W吧。
2、再找B某看看,看B 某是否愿意去找A并能说服,不过估计钱少了A还是不会去的。
3、如果当初是小产权房,则当初所有该类房产的产权是村委或镇政府所属企业的,这样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原开发单位(如村委、镇政府等),当初每次转让时当时的双方均应有到村委或镇政府的开发部门就房屋转让事宜交接的,可以请求开发部门通融(通融或是要有付出的),并以转让合同及付款等事实为依据,跳过A和B,直接就按你的名字出具证明和办证资料,就可直接将房产办理在你的名下了。
4、如果房管局有备案办不了,那就说明这房的性质不是小产权房而是完全产权的商品房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应先找原开发建设部门、首批业主把情况了解清楚,甚至去房管局找人查查同一栋楼其他业主房子的档案,看看他们房产证的发证时间、土地使用性质等事项,如果证实当初房屋拆迁安置的就是商品房,则你可打公司,只有A和B、你和B的转让合同原件都在你手上,你可以对A明说了,就2000~5000元的辛苦费,不行就上法院,那这官司你是包赢的。
5、商品房是可以自由流通的,买卖也是合法的。合同法的宗旨就是交易合法、诚实守信。A显然是违背了诚信原则。
6、如果是小产权房,则此交易当初是属于违规的,走法律途径双方都有过错,最后需看法官了。如果法院关系好,可以先私下沟通好再起诉他,否则,就按第一条提高对价给他敲一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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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3
可到法院起诉A要求履行有关义务,并赔偿你因为他不作为造成的损失,这个要律师给你算就行了,当然你要拿到A与B的合同才行,房管那边应该有备案的,凭法院的判决应该就可以办理了。
法院基本上会判你赢的。不过估计他收到法院传票多数都会服软的了,庭外和解的多。
不过前提是2次的交易都合法,这个是大前提,如果不合法的话,就没啥好说的,要看是谁的过错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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