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可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为什么

求关于民法的专业解释

一般不可以 根据物权法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我们所付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没有例外,不适用善意取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1-17
小额物品可以,大额的肯定不行啦
第2个回答  2013-01-18
肯定不行,我国z"f棺猿肯定不会让一分钱,流入你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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