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27
如果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失物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返还请求权的话适用善意取得啊,另外,如果权利人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的话也适用啊。
第2个回答 2013-08-27
权利人可以追回遗失物,通过转让被第三人所得的,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但是,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享有经营资格的人购买而来,则须向受让人支付其所付费用。此规定也适用于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参见物权法107条)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1
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不适用不适用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五
1、须为占有委托物。
2、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
3、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即不知是无权处分。
4、合理价格受让。
5、完成交付。
第4个回答 2013-08-27
遗失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 除了无记名的证券和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