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超过试用期一个多月后,打算与我补签试用期延长协议。
如果我签了试用期延长协议,那么现在我已经超过了包括延长期的共5个月试用期,应该要求公司在补签试用期延长协议的同时,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我不放弃仲裁,我要求公司缴纳我工作期间的社保,那么这份协议我应该签吗?对我之后的仲裁会有哪些影响?
1,拒不签协议并且坚持仲裁,我应该如何处理?
2,签协议并且签转正合同,同时进行仲裁 ,这是否会减少我的仲裁胜算?
3,离职,申请仲裁
以上三种方法,哪种更能维护我的最大利益?或者,有更好的维权途径?
望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