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可不可以同时要求主张

申请人在一事业单位工作四年,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申请人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可不可以同时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可以同时主张,《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不能同时主张的限制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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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1
这两项是不冲突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而不是赔偿金;这个双倍工资一般是有1年时效的,如何超过2年,对方以超过时效答辩,仲裁委一般不支持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合法解除,一般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10、46、47、48、82、87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31
可以同时主张,但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
第3个回答  2013-03-31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通常认为是一年仲裁效,意味着你入职后第二十四个月关于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全部超期。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和赔偿不得同时主张。
你应当找其他理由维权,像工资、社保之类的。
第4个回答  2013-03-31
两项请求都不行,已经过了时效。主动解除关系是无经济补偿的。
纵横法律网-重庆明升律师事务所-郑美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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