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合同就要到期,续签时公司要求更改条款,提出业绩指标,如果达不成公司有权调整我的工资和岗位。这个条款算不算降低了原合同的工资待遇呢?如果我不同意续签,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新劳动法规定:第四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我的情况,固定工资改为绩效工资,如果不续签是否符合“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这一条吗?如果符合的话不续签就应该可以得到补偿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