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工资调增52835.00,怎么做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52835.00
贷: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52835.00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52835.00
贷: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 52835.00

是这样么?求高人指点迷津!!

如果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工资调增52835.00,则不需要做分录。只是在纳税申报表里调整所填写的数字即可。

借:应付职工薪酬 52835.00
贷: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52835.00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52835.00
贷: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 52835.00
这个分录如果是调回多计提的工资,是正确的。
如果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工资时做的这个分录,则是错误的。正确的是不做分录。追问

请问如果累计折旧的年限大于会计实际折旧年限,有调减的,需要做会计账务处理吗?

追答

如果累计折旧的年限大于会计实际折旧年限,有调减的,不需要做会计账务处理。只需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里调整即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04
如果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进行的纳税调整工资调增的话,那么账务上是不用调账的。
否则,没有什么意义。追问

请问如果累计折旧的年限大于会计实际折旧年限,有调减的,需要做会计账务处理吗?

追答

累计折旧的年限大于会计实际折旧年限----不可能的事啊。

第2个回答  2013-04-04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这种情况是“调表不调帐”,即会计帐务处理不动,只是在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上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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