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3年12月份购买一套私人集资所建的单元房,现房屋已交付使用。
该房产于1998年取得建设相关手续,1999年建成,房产证起初只办一个人的名字,后来用兄弟产业分割的方式,分出5户,5户均已办理产权证,但没有去办理土地证,现在只有一本《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其中一户转卖于我。。因当时由于贷款等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所在的县政府有规定,土地证为集体的房产证过户只允许卖本村的人,我的户口在县某个单位,不在该村,同时我所购买的房屋的土地证还没有办理,就算可以办理也不能分割为该5户。。房管所说土地证没有分割也不能过户。。。
本县公证处说不能过户的房子不能办公证。。。(我X,能办过户,我还要公证做什么?真不知道公证处也印着房屋公证收取费用这个干什么用的。。)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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