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8月11日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现在起诉我8月1号,对其实施侵害,8月11号当晚原告在县医院初诊为,软组织挫伤,牙齿松动,8月12日原告又在市口腔医院诊断为11牙牙冠根斜折,12牙脱位,也就是说原告的牙不是11号掉的,而是12号,我于11号打的原告,说明牙不是我打掉的,这个可不可以作为新的证据呢?现在中级法院让我拿出原告的牙不是我打掉的证据,我拿不出来,因为原告的牙怎么掉的我不可能一直跟着他,他的牙是怎么掉的我肯定不知道了
照你这样说,虽不是新的证据,但是一审判决有误,这牙不是我打掉落的,我的行为只是造成牙齿松动并未掉落,不应该我赔吗?
追答但你打人的行为造成牙齿松动进而导致了掉落,你的行为和对方受损还是有因果关系的。法院会判决你承担责任的。
追问现在中院劝我撤诉,在执行上下功夫,这点可取吗?谢谢!完了给分
追答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