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下轻伤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吗?

如题所述

你好:
只要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下的案件,双方都是可以通过协商赔偿金额,自行解决的,如果自己协商不好,也可以通过派出所等部门调解协商。
轻伤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一般可以作为自诉案件来解决,即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伤人者在民事方面的赔偿达到了受害人的满意,不提起诉讼而进行调解也是可以解决的。可请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不请求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也可。
但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就不试用调节了,这已经成了公诉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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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7
轻伤害案件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如果想调解,可以走自诉程序,由法院去调解,公安机关一般不负责调解,检察机关倒是可以刑事和解政策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以存疑不起诉或绝对不起诉。
第2个回答  2013-03-27
公诉案件原则上不可以的,但民事部分调解成功后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建议或者撤销案件
第3个回答  2013-03-26
不可以 公安机关可以主持和解 但最后必须由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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