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轻伤害案件,目前双方当事人已经调解处理,受害人写了撤案申请,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按撤销案件处理?

一起轻伤害案件,目前双方当事人已经调解处理,受害人写了撤案申请,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按撤销案件处理?引用哪条法律条文?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但公安机关会作考虑;

    根据刑事诉讼法,行为人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是可以考虑从宽处罚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å¯¹äºŽè¾¾æˆå’Œè§£åè®®çš„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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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3
不能,公安机关必须对对方作出一定的治安处罚,只是受害人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了。
第2个回答  2013-04-28
您好,如果轻伤以上的,一般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无法撤案的,谢谢。但是可以考虑从轻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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