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3-27
如果两边时间不可调和的话,边在新单位边处理旧工作后续事宜,包括办移交,转档案等。
原单位不能呆满一个月,得看公司规定,好一些就按日结算工作。坏一些就是损失点金钱。
第2个回答 2013-03-27
好好给原单位说说,一般都放你,不过,你的一些福利可能会没有了,你需要写个保证书什么的,原单位也知道你都打辞职报告了,肯定也没心思上班了,基本上就让你走了,好说好散!
第3个回答 2013-03-27
如果公司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那么要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单位。否则,你只有和公司协商处理,不然,很难要求公司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的,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