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公证处公证员,实际操作中关于多个遗产继承人其中一方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多个遗产继承人,其中一方是否只有放弃的权利,而没有赠予其中一方的权利。
另外,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中一方放弃,放弃的部分是必须按照继承法律相关规定按比例分配给其余各方,还说可以按照其余各方自行协商的的结果出具分割公证书。

你没说清楚呀,比如遗产是钱、房产、股份还是什么。 这叫我怎么解释~~! 不想复制法律条文给你,你说清楚点,我从实际操作上解释给你听。追问

房产。
这是指证件齐全的房产。

另外,如果证件不齐的房产应该怎样算(比如私下购地的自建房)?算普通有价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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