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合同工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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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2

无固定期限职工与固定工的主要区别:
1、适用的经济体制不同,长期工产生于建国初期(就是常说的工人阶级)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无固定期限职工是现代合同制度中劳动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2、内涵外延不同,但是两者互不交叉;长期工对称的概念是临时工、季节工,无固定期限职工的对称概念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职工、完成一定工作的合同职工。


3、解除的程序不同,固定工的解除程序比较严格,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根据劳动法的固定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1]。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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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8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中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说,也就是没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关系可以一直持续到劳动者死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解除的;
正式工,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不属于试用期时开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其实也就是正式工的一种,只是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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