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从事小型电子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以

甲公司仓库为交货地点。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甲公司的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与评价。
资料一: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了解的甲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信用管理部门对销售单进行赊销批准后,仓库才能经批准后的销售单供货。且仓库供货的职责应当与装运部门装运货物的职责相分离。
(2)甲公司开具账单部门审核发货单和销售单后开具预先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在保留销售发票副本后将相关单据送交会计部门职员E审核。
(3)甲公司会计部门职员E核对无误后登记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
资料二: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实施测试,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实施的程序,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测试销售交易的发生是否真实时,注册会计师检查了销售发票副联是否附有装运凭证,并检查了赊购是否经过授权批准。
(2)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不相容职位是否分离时认为,参与销售合同谈判的人员至少应有1人,且应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
(3)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未经客户同意就在合同约定的发货期之前发送商品的情况,据此认为甲公司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
(4)针对向虚构的客户发货并作为销售交易登记入账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检查了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与销售分录相应的原始单据。
(5)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发现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对此注册会计师了解了赊销政策等相关情况,并扩大了函证比例,同时增加了截止测试比例。
要求:
(1)针对资料一第(1)至(3)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请逐项判断甲公司上述控制程序在设计上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请分别予以指出,并简要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
(2)针对资料二第(1)至(5)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请逐项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或说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

  第(1)项:不存在缺陷。

  第(2)项:不存在缺陷。

  第(3)项:存在缺陷会计部门职员E一人登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明细账。

  理由:如果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由记录应收账款明细账之外的职员独立登记,才符合职责分离的要求。

  建议: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应该由不同岗位的人员来登记。

  (2)

  第(1)项:不恰当。应当检查销售发票副联是否附有装运凭证和经批准的销售单。

  第(2)项:不恰当。谈判人员至少有两人。

  第(3)项:恰当。

  第(4)项:恰当。

  第(5)项: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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