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税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2011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销售A产品一批,产品销售价款为1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为50万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
(2)12月12日,收到乙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的B产品一批,并验收入库。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退货系甲公司2011年11月20日以提供现金折扣方式(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折扣仅限于销售价款部分)出售给乙公司的产品,产品销售价款为2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为15万元。销售款项于11月29日收到并存入银行。
(3)委托丙公司代销C产品一批,并将该批产品交付丙公司。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售价(不含税)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款为1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为5万元。
(4)甲公司收到了丙公司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将代销的C产品全部售出,款项尚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应向丙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5)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
(6)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3万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1.4万元。
(7)计算应交所得税(假定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
(8)结转本年利润(甲公司年末一次性结转损益类科目)。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甲公司2011年度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计算甲公司2011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要求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5
(1)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50
  贷:库存商品50

借: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贷:银行存款           23
  财务费用            0.4
借:库存商品 1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

借:委托代销商品 5
  贷:库存商品 5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贷:委托代销商品 5
借:销售费用 1
  贷:应收账款 1

借:管理费用 5
  贷:银行存款 5
借:资产减值损失 2
  贷:坏账准备 2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4

借:所得税费用 9.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5

借:主营业务收入90
  贷:本年利润90
借:本年利润61.5
  财务费用 0.4
  贷:主营业务成本40
  营业税金及附加4.4
  销售费用   1
  管理费用   5
  资产减值损失  2
  所得税费用  9.5
借:本年利润28.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8.5
(2)
营业收入=100-20+10=90(万元)

营业成本=50-15+5=40(万元)
营业利润=90-40-4.4-5-2-1+0.4=38(元)
净利润=38-38×25%=28.5(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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