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未办离职手续,单位有无权力扣留员工工资??

如题所述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劳动者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显然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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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3
那属于自动离职,如果说你有未交接的手续或帐务,单位可以拿工资扣抵,如果没有,你有时间可到单位取你的工资,但无赔偿和失业金,因你违约在先
第2个回答  2013-09-03
可以的。只要你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辞工,你才有权利向企业提出,企业也有义务给你结算工资。反之亦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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