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借我钱打的欠条,逾期不还,起诉了法院现在快到期了,说要发公告,需要再交600块钱?请问起诉费之前已经交过了,现在快到期了发公告,还要缴费给法院?合理吗?正常吗?
对方是在外地,600块钱要的正常?
公告费不出不行吗?是不是借出去的钱就没法要了
不出你怎么送达
公告费不出,一直等着对方回来,不是一样的,案件到期没什么影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