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借我钱打的有欠条,逾期不还,我起诉法院已有三个月了,今天突然接到法院打电话说,到期了,借钱人不借款人不在家,给我说两种解决办法:1让我撤回案件,重新起诉.2:交600元钱发公告让我考虑考虑,我也不是很懂,当初起诉诉讼费什么的都交过了,现在怎么还要交钱?不交的话案件是不是进行不了?求高人指点
我怎么帮他找到呀,公告费起什么作用,交不交有什么区别?
河南的
他欠你多少钱
一万
啊
我可以帮你追
你怎么帮我追?
讨债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