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到期不还,多久可以起诉他?

我有张欠条这么写的,"我本人自愿替xx还10万元钱,此条生效后xx之前的欠条一律做废,到期不还,我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xx年xx月xx日"现在欠条已经到期一个月了,他老说今天还明天还,就是不还。我想走法律途径,我是沈阳的,现在这种情况我能起诉吗?到哪起诉?

这个问题本质上个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实践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诉、或希望在条件成熟时再起诉等诸多原因,在这样情况下如何规避二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则来实现。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而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切记的是,诉讼时效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即便是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债务人还钱,只是起诉到法院后,债务人抗辩的,法院会予以败诉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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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7
约定到期不还经催告无效就可以起诉了,去你户口所在地法院,或对方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受理,一般是方便执行的法院告诉,比如对方有房产的话就去对方所在地去告比较方便。
告诉后,要及时办理财产保全,以便将来胜诉后马上执行。如果胜诉后无法执行的,每两年去申请执行一次,这样就不会过期。
第2个回答  2021-01-28
1、在约定的日期没有还钱就可以起诉,没有时间限制;

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法院就必须受理;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

2)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

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27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1-27
出具现有欠条的人和借款人已经成立还款合同,自到期日起2年内是诉讼时效,但是原欠条(答应替还的对象签署的那个欠条)是否真的作废要三方合意,否则他们是连带债务人;三方合意则只有起诉现在出具欠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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