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买了地下室停车位,现在车停在地面停车场,小区物业说还要再收一

小区买了地下室停车位,现在车停在地面停车场,小区物业说还要再收一次停车费,合理吗?

物业公司收的是停车位服务费,不是停车费也不是停车位租赁费。
车位的使用权是购买者的,但车位是位于地库中的,物业公司对车库的卫生保洁、建筑本体监控保养、通道的维护养护、照明电费、应急指示系统电费、标示的更新维持、道闸系统的维护及电费等是有服务成本的,这部分费用只能是受益者承担,而不是全体业主帮你分摊,所以物业公司收你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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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0
1、如果地下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了,所有权就是全体业主的;2、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但一般,现在停车位都是买的长期使用权。不会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毕竟业主的个体,首先满足规划设计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虑业主使用。地下停车场是附属设施,经地上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物业用房等一样是共有,地下车位的买卖实施上是使用权的租赁,因为不能办理产权这个,所以业主交的钱是租赁费,签的合同也只能是使用合同,不能成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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