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执行问题

律师您好,我2010年离婚,当时男方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到2012年12月31日前给我50万作为补偿。但到现在都没给过钱,三年了无论我怎么催讨欠款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他是个小包工头,不是说人家不给结帐就是他工地出事用钱,反正就是不给钱。我想通过法律解决,可他早有准备,他名下没有什么财产,就连在新奥包工也是用别人的名字走账,而且现在我打电话他都不接,我在外地,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如果起诉能否要回他欠我的钱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协议中最后还款期限已经过去快一年了,我起诉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我最晚能在什么时间起诉呢?谢谢您!

要看你这个所谓的婚姻补偿到底是什么内容。不是说什么都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一般来说即使一方对婚姻分裂存在过错,也只体现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而已,而类似青春补偿之类的东西,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假如你这个补偿获得法院支持的话,你可以去起诉,胜诉后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追问

你好,请问我们的协议是这样写的,如下图:不好意思,个人信息我涂抹了。你看这样的补偿50万法律上支持吗?

追答

可以,但是假如别人问起的话,你就说这50万是因为婚姻财产全部归男方而获得的补偿。

追问

谢谢,再请教一下,当初离婚时双方几乎都没有什么财产,这个有问题吗?

追答

这个就麻烦了,这会直接决定那50万的性质,很可能导致不被支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01
同意以上的回答,如果真的是你的正当应得的,可以起诉,也可以找一下妇联看,当然不要抱太大的希望.社会还是谁强势谁做主
第2个回答  2013-09-01
离婚协议经民政局确认后,具有对男女双方的法律约束性。你必须在到期后,两年内起诉至法院,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法院的判决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3个回答  2020-07-15

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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