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0年离婚,当时男方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到2012年12月31日前给我50万作为补偿。但到现在都没给过钱,三年了无论我怎么催讨欠款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他是个小包工头,不是说人家不给结帐就是他工地出事用钱,反正就是不给钱。我想通过法律解决,可他早有准备,他名下没有什么财产,就连在新奥包工也是用别人的名字走账,而且现在我打电话他都不接,我在外地,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如果起诉能否要回他欠我的钱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协议中最后还款期限已经过去快一年了,我起诉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我最晚能在什么时间起诉呢?谢谢您!
你好,请问我们的协议是这样写的,如下图:不好意思,个人信息我涂抹了。你看这样的补偿50万法律上支持吗?
可以,但是假如别人问起的话,你就说这50万是因为婚姻财产全部归男方而获得的补偿。
追问谢谢,再请教一下,当初离婚时双方几乎都没有什么财产,这个有问题吗?
追答这个就麻烦了,这会直接决定那50万的性质,很可能导致不被支持。
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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