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石家庄结婚,在2010年在石家庄民证局协议离婚,其中一项是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男方支付50万元给女方作为经济补偿。可是到现在男方还没有支付,只是零星的给了一些生活费,一直说没生意不太好,有那么多,总往后拖,请问我要是拿协议书起诉他的话,有没有一个时间期限,比如过了多久再起诉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我印象中民事诉讼好像是两年,请问是不是这样啊?他总是往后拖,我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