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1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而,你们只得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一个进行协议管辖,而且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故而应当协议清楚、明确,一个省份的法院包含很多,有省高院,也就市级中院和基层法院,你们应当协议清楚某省某市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当然属于约定管辖不明确了,必须要明确约定法院的名称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