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有没有规定水电公摊

小区水电公摊费是否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认为不合理。 首先,并无物业法此说,只有全国人大的《物权法》以及国务院379令《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规定,小区水电费实际是由自来水公司、供电部门收取,物业公司仅是与相关部门签定了委托协议,是受委托收取。 其次,如果您所说的水电公摊费是指小区内部的公共照明设施及公共用水设施,如:路灯、景观池用水。应该根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的具体服务标准,来确定服务内容中是否有此项的日常使用。一般情况下,前期物业费的成本测算是包含这些的。 所以,若单独的再次收取此两项费用,就可能存在着重复收费的嫌疑。 另:公共照明、二次供水的设施维护费用是有地方性差异的,可能有部门提供维修,也可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维修的费用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28
不合理,有什么办法,现在物业就是这样,我们这里也是。主要是大家不团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面有一条说法,我就要求他们公布收支费用情况,他们经理和我交流,说我家不要交了。条件是不要~~~·
第2个回答  2013-07-28
你们交的物业费里面,就有了公共用水,电,管理的费用了。不必在交共摊费用。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第一,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物业法》,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起发布并施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水电公摊。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4个回答  2013-07-28
如果是一户一表的话,水电公摊费就不合理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