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可不可以买卖啊?

我刚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不想要了,怎么办啊?望专家指点!

1、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如果已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应当将房屋再转让的情况通知开发商。并且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的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2、如果不能办理买受人的变更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很快就能取得,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出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多长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此种方式有一定风险,建议请律师起草相关合同条款。3、如果出让方在购房时办了按揭贷款手续,受让方也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应到原贷款银行征询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能办理转按揭,双方可按银行规定直接办理;如不能办理转按揭手续,出让方应当先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再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01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

不知道您想表达的意思是不是您购买完期房后想再次期房出售~

一般期房是没有房本的,无房本的房屋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建议您等房本下发之后再出售。但是如果您的房子开发商在建委没有备案,是可以走开发商更名手续的,但需要开发商同意。

希望能帮到您,望您采纳,谢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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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5-15

期房买卖一般是不违法的,但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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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2-22

期房可以转卖。预购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中国商品房预售有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特征是:商品房预售附着融资功能,即预售一般收取全部房价款,预售演变成开发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

这种做法形成的特定历史背景是商品房建设融资渠道不畅。预售融资带来了四方面的问题:削弱了宏观调控能力,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不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争力。

扩展资料

期房优势: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

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

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

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获得更大的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房

第4个回答  2013-07-23
尚未交付的二手商品期房。也即房产商已经和一手购房者签定了预售合同而尚未建成交房和一手购房者尚未完成全部付款义务。而后,一手购房者希望转让这套住房并且委托开放商代为转让。因此房屋买卖的双方实际上是一手购房者和二手购房者。开发商只是一个中介的身份。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的发票只能开具给一手购房者,而一手购房者不可能出具发票给二手购房者只能将开发商开具给一手购房者的发票转给二手。开发商工作错误开具了发票给二手购房者自然要求收回。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应当认为是开放商和一手购房者之间预售合同的购房主体变更。假如这位朋友因为发票问题不愿意购买这套住房,开放商应当退回有关已经交付的费用。假如开发商用自己的名义和二手购房者签定了有关的协议或者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不被允许的,因而属于无效合同,不能要求二手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按照定金法则收缴已付定金。假如二手购房者对于购房价款等没有异议,只是对有关手续存有疑问,应当检查有关购房合同应当符合合同转让的规定,由一手和二手之间进行交易。完成交易手续后,在原有一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的预售合同后的转让页注明交易转让事项。当房屋建成交付时,由开发商直接向二手交房并将房产证直接办到二手购房者头上。这种情况不属于一房两卖。

假如上面所说的不属于期房而是现房,则不适用上面的手续。而应当是一手购房者凭房产证证明的产权人资格直接和二手购房者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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