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解雇吗?

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在公司工作已经将近20年了,现在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这名员工超级极品,表现奇差无比,经常一张自己资格老,不服从部门领导甚至公司领导的指令,领导安排给他的事情他不是推掉就是通通丢给我们这些新人区做。基本上公司的同事都对他不感冒,巴不得他不在这里干了。请问,像他这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是不是公司就不能解雇了?

可以解雇。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可以换公司的,如果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是不能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特别之处在于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虽然在合同中没有声明终止时间,但是合同双方还是可以依法来解除合同。如果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对合同的另一方作出合同赔偿。如果需要解除,同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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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只要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有终止时间期满终止不同外,其它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法定条件二者没有区别。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裁员,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第2个回答  2013-08-1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被称为“永久性合同”,但并不意味着不能解除。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也会得到支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11
这种联系到法律的问题,不是很懂。但不管怎样,最终解释权也是公司所有的吧!还有,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劝退。我们公司就这样的,明明是要开除的人,都要实行劝退处理,让员工自己提出离职。。。这就要看沟通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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