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一个朋友199几年的时候在县城市信用社贷款1000多万,后来2002年因我的朋友换不上该贷款,城市信用社申请法院拍卖了我朋友的几处房产,我朋友找来他亲戚 用亲戚的名字又以很低的价格从法院买回该房产,后来又将该几处房产过户到他儿子的名下(实际用该房产经营生意的是我朋友)据他自己讲现在还有1000多万的贷款没有还。我的朋友现在生意做的很大,身价过亿,有多处投资。 该县城市信用社的情况是:该城市信用社由于改制问题于2005年关停,现在已经没有该信用社了,但是原来的资产已交由县财政局管理,并成立了资产清理办公室。 请问:像我朋友这种借用亲戚的名义又过户个直系亲属 买回被拍卖的房产合法吗? 他欠信用社的钱不还用这种手法 合法?他会涉及到什么法律责任呢? 现在已经关停的信用社还会追我朋友还贷款吗?
我的朋友现在名下有很多房产和企业,那是财政局不会追究他还款了吗?还是他用了关系?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用什么方式举报他呢?
追答财政局应该追究他的债务,如果财政局不追究,很有可能是他用了关系,那么财政局涉嫌玩忽职守,可以到上级单位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还有,我在做任务,如果帮到你,一定要采纳我的回答,谢谢!!!
我的朋友现在名下有很多房产和企业,那是财政局不会追究他还款了吗?还是他用了关系?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用什么方式举报他呢?
追答如果你可以确定他有很多房产和企业是在他名下,而财政局却一直未起诉至法院,或者法院一直都未判决,再或者说判决之后一直未强制执行的话,可以肯定的说他是做了一定工作的。如果这样的话,你可以搜集一些证据附带文字材料,然后寄交上级农信社或者上上级农信社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