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购买一套二手房,交了订金和中介合同,但房子原来有租客,出租价是1200元,刚入住三个星期,因本人不愿意出租 ,需自住,因原业主和租客合同中只注明租客违约该如何处理,业主违约就没有任何说明,因此原业主主动找了租客协商,表示愿意赔偿,想和平解决该问题,最终表示愿意赔偿5400元,相当于租金的4.5倍,并同时由他安排中介找一间1300元以内同一小区的其它套房,但租客却以对房子不太满意而不愿意搬,业主该怎么办,是否有法律可以保障业主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