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上拱北海关的网上办事大厅查一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者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注册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详见下载中心);
2、《出资者情况登记表》(详见下载中心);
3、《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详见下载中心);
4、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此表背面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名后双面复印);
5、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珠海市已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要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ssgs.zhuhai.gov.cn)下载打印企业注册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6、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已变更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公安局核发的报关专用章印章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模,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交);
10、工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涉及以上证件证面内容变更的,企业均须在办理完相关部门的变更手续后再向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变更批文原件一套;
12、外商投资企业还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以上所指复印件,海关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办理机构
珠海地区受理部门:拱北海关驻香洲办事处企业管理科,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48号海关大楼一层(中大五院东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联系电话:0756-221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