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21
1、向海关领取并填妥《自理报关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交还原《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3、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需提交相应的文件(下列文件中的一种或几种):
(1)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变更内容的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后的合同、章程;
(7)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
(8)其它有关资料;
凡变更法人代表均需提交变更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规格为5*2厘米的手写签名章模、二寸免冠相片一张及《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2个回答 2019-10-29
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关区。下面就我们关区办理业务的要求和资料提交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具体以你所在关区的海关公告为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定代表人须在“备注栏”签名确认);
2.《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提交);
3.由主管海关出具的原企业名称项下已办结海关手续的书面证明(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
4.关税处出具的原企业名称项下海关税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文件(内资企业提交);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复印件(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变更的提交);
11.报关专用章印鉴(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
12.章程修正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14.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