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借据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本人跟朋友借了四万元钱,拖欠了些时日。但是前段时间还了给他,当时是晚上,我没有想到当我把钱给他,他给我居然是借据的复印件,而且也是按了不知道是谁的手印,故意模仿了借条的原样。我是过了几天才发现。如今他又拿出原来的借据让我重新偿还,请问是否构成敲诈或者诈骗?昆明刑事案件律师能帮忙解答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4万已经是数额较大的了,不过不同的省份,定罪量刑的标准不同,具体可以问律师港湾。另外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人错误认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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