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伪造借条金额6万,负什么法律责任,100分悬赏,望法律人士认真帮忙

民事案,被告人以前每个月分期还钱给他,而且每个月还钱都有借条,还了本金+利息12万了,还够了,叫他拿当时写下的借条,他不给,他说还有没还完的,被告人当时以为自己手上有还款收据就以为没事了。过两个月传了法院传票,当开始时他以那张12万的借条起诉,后来被告人拿出了每个月的还钱收据,他又拿出了一张伪造的6万借条,可能他是本镇退休法院法官,和本镇有关系,结果输了,继续上诉到中院,但还没开庭,我现在问下这个案件,被告人已经分期还钱了,还够了后,又伪造出一张6万的伪证,我要是申请笔记认证,是他伪造的,对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同时,我方又能得到哪些赔尝。我已经咨询过律师,也在网上问过很多次,都说民事伪造证据,判得很轻,不会构成诈骗罪。
《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但我这件案是,已经还清钱给对方并且每个月都登记有对方签名,钱还清了,现在又伪造一张6万的假借条,而且他还是一名退休的法院庭长,像这种情况,对方应该承担哪条法律责任,同时怎么要求法院让对方最大成度的赔尝我们的损失。

伪造借条,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骗取他人钱财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涂改借条,增加借款金额,是属于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应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诈骗钱财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首先应当打民事官司,对方伪造6万元的借条法院不会采信,这个关键的是申请对假借条进行鉴定,这个是案件的关键,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能够认定6万元借条是伪造,法院就不会支持他。这个案件你就胜诉了,对方的阴谋没有得逞。

    如果司法鉴定不能认定是伪造借条,这样对你非常不利,法院就会认定你败诉。你就上诉到二审法院,申请对借条重新鉴定,如果还是不能鉴定出是伪造,就会驳回你上诉,维持原判。

追问

这个已经申请笔迹鉴证,现在问题是,认证是假的话,对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同时对方应该怎么赔尝我的损失,这件案前后花一1年多时间

追答

    如果已经是认定是假的,法院不采信,对方败诉。

    在民事诉讼中不存在伪证罪,所以不能构成犯罪。

追问

像楼上给我的回答,法院也不会受理吗??

你看下楼上的楼答

追答

    首先这是一个民事案件,这是法院的民庭审理的案件,不是刑事案件。

    如果是认为诈骗罪,这是公诉案件,应当向公安局报案,法院不会直接审理。如果涉嫌犯罪,法院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然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在2002年9月25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追问

那请问下,如果这个确认是他伪造的,我应该如何要求法院要对方赔尝我的损失,一审我请了律师(不知怎么搞的,律师没有对那张借条提出笔字鉴证)或者他当地法院有关系,一审法院判我输了,我现在二审重新又请了律师,要是验出是伪造,对方应该要赔尝我金钱损失吧,我请了两个律师,和上诉费,什么的,还有法院又会如何判对方的责任呢

追答

现在不好办,因为法院不能主动给你赔偿,你必须提出反诉,一审你没有提出反诉,二审一般不会审理反诉。你只能二审生效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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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6-04
  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案例剖析:首先,就你所陈述的,对方诈骗的数额应该是18万,而不只是6万。属于数额巨大。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因此,对方构成诈骗罪,本案应该对对方定罪判刑。至于对你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对方没有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对你的人身造成伤害,因此, 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追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这条,有在中国人民法律上的么,怎么我查得又不同你的。

追答

  首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关于此问题所做出的答复为个案答复,因此不具有普遍拘束力,不能成为所有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
  其次,本案中对方诈骗数额巨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方曾经身为法官知法犯法,对于这种情形如果不予打击,则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即利用虚构事实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则无论是否成功都不会构成犯罪,这样一来会有更多的人进行效仿,如此轻则扰乱法院的审判秩序,重则不利于维护审判程序的庄严性和公正性,更不能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三,经过一审判决,对方仍然没有放弃自己的犯罪意图,严重干扰法院的正常办案秩序,实属诈骗罪中的情节严重行为。
  第四,对方虚构事实,利用民事诉讼的手段,目的是为了骗取数额较大的个人财物,符合构成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因此,应当以诈骗罪(未遂)处以刑罚。
以上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4-06-04
大一学生,看到这道问题,深感实际案件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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