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如题所述

规定商品品质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1.要从实际出发,防止品质条件偏高或偏低 在确定出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既要考虑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国内生产部门供货的可能性。凡外商对品质要求过高,而我们又实际做不到的条件,诸如猎取的沙鸡要求“彻底放血”,皮鞋要求彻底消灭皱纹,豆类要求消灭死虫和活虫等等,不应接受。对于品质条件符合国外市场需要的商品,合同中的品质规格不应低于实际商品,以免影响成交价格和出口商品信誉。但也不应为了追求高价,而盲目提高品质,以致浪费原材料,给生产部门带来困难,甚至影响交货,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在确定进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应从我国实际需要出发。质量过高,影响价格,也未必符合需要;质量偏低,或漏订一些主要质量指标,将影响使用,招致不应有的损失。 总之,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地确定品质条件,防止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 2.要合理地规定影响商品品质的各项重要指标 在商品品质条款中,应有选择地规定各项质量指标。凡影响商品品质的重要指标,不能出现遗漏,而且应将其订好。对于次要指标,可以少订。对于一些与商品品质无关紧要的条件,不宜订入,以免条款过于繁琐。 3.要注意各质量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 各项质量指标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品质的,各项指标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在确定品质条件时,要通盘考虑,注意它们之间的一致性,以免由于某一质量指标规定不科学和不合理而影响其他质量指标,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例如,在荞麦品质条件中规定:“水分不超过17%,不完善粒不超过6%,杂质不超过3%,矿物质不超过 0.15%。”显然,此项规定不合理,因为,对矿物质的要求过高,这与其他指标不相称。为了使矿物质符合约定的指标,需反复加工,其结果,必然会大大减少杂质和不完善粒的含量,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4.商品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 为了便于检验和明确责任,规定商品品质条件时,应力求明确、具体,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误差”之类的笼统含糊字眼,以免在交货品质问题上引起争议。但是,也不宜把品质条件订得过死,给履行交货义务带来困难。一般地说,对一些矿产品、农副产品和轻工业品的品质规格的规定,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利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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