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石家庄桥西区的,我向石家庄桥西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转到了执行厅,执行法官该出执行结果时突然告知我,他们没有管辖权,让我撤销申请,重新向中院提交。
如果没有权限,立案厅不会立案吧!就算立案了,难道不是在第一时间取消吗?为什么是在执行结束前,该出结果时才告诉我。还要我写撤销申请,不是驳回吗?
执行法官打电话告诉我,我正在和被执行人协商,如果协商成了,就可以给我钱了。结果没几天法官告诉我,他们法院没有管辖权,让我撤销申请,重新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份立案,5月底让我撤销。
问了啊,法官说他们对于仲裁做出的经济纠纷的裁决书强制执行申请没有管辖权,需要中院受理,在向下分配或者自己办理。
追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仲裁裁决执行的管辖权是中院的,真别说,不专门查还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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