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非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下落不明满2年时,其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向人发检察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还是向人发院发出申请宣告其失踪?

不是向检察院申请,应该是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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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2
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注意:要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第2个回答  2013-08-02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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