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之内,所以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

2、如果劳动者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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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4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06-04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0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知道且签名认可的话,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3-06-04
不需要,法律赋予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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