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假设6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截止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提出劳动合同是否续签的问题,我本人也不愿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我需要提前30天说我要不签劳动合同吗?换句话说我能在6月1日那天自动离职吗?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吗?谢谢
意思是这样的 我交代给谁啊 我若是我快走时和公司说“我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找人交接吧?”公司会说没人啊?我若提前说了 公司说你现在就走吧 我得不偿失啊
追答“得不偿失”是什么意思?
1、你有没有主动交代工作和公司是否有人接替你的工作是两回事。你可以主动跟公司表明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意愿,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并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公司没有安排人员交接,可推定公司承担相应工作脱节的风险,与你无关。更进一步说,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明知你的合同将近到期,既不安排续约,也不安排人员交接,也可推定公司自身承担相应风险。
2、你的合同哪怕还有一天时间,未到期,公司也不能提前让你走,否则公司的行为可被认定为提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3、你得不偿失什么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