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半月要求员工答复要不要续签是否合法?

我于2005年9月13日与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2007年9月12日期满,
公司书面通知要求在2007年7月28日前书面答复公司是否续签,
逾期不回复公司视同不再续签合同。
可是我正在考虑要不要续签,
听说提前一个月确定就可以,
具体有没有准确的规定答复的期限?
提前一个半月要求答复这种是否合法?
请高人帮忙!
谢谢!
如果现在表示续签,但是到9月12日在未签订下一份合同时,如果不签可以吗?

劳动法并未强制要求企业要提前多久询问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是否续签要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任何一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关系就不再继续。就算你现在表态愿意续签,到合同到期时企业仍有权拒绝续签。反而是你如果表态续签,那到期后你就不能反悔了,主动权完全在企业手中。
除非是企业明确承诺,只要你表态愿意续签,到时候企业一定和你续签,否则无论你如何表态都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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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21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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