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请法律专家帮忙解答。谢谢!

是这样的,我伯伯从12年3月到13年5月底给一家孰料管厂当保安,开始约定的是1000元一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到13年初,该厂出租了厂房外的一块空地给一个砖厂。因为砖厂就是在熟料管厂里边,砖厂老板就叫我伯伯也帮他看护一下,并每个月支付400元给我伯伯。熟料厂老板在得知这一事情后,说:可以,既然你看砖厂每个月有400的收入,那我就每个月只给你600。并从13年4月起只给600 ,我伯伯肯定不干,就这样闹至5月底,我伯伯离开熟料厂。到如今4月份差的没补,5月份的工资一分也没得。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是找劳动局还是其他单位?如果找劳动局是找县里面的劳动局还是市里面的?请高手帮忙解答,感激不尽。

楼下的说法是错的,你伯伯已经事实工作满一年了,但是还是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你伯伯和塑料管厂的合同关系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双罚前11个月的工资,也就是11000元。你伯伯与塑料厂建立劳动关系后,又与砖厂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属于法定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开除),但是单位没有开除,即劳动合同仍然有效,那么单位就仍有义务按照每月1000元付给你伯伯工资。 你伯伯可以去找县里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满意可以起诉,别忘了要那双罚的11个月工资,呵呵。追问

到底能不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哦?合同法十四条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面八十二条又是这样说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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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4
  如果你伯伯和用人单位约定了每个月1000元的工资,用人单位就应该全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
  现在,你伯伯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年,因此,不能再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外(4月份差额部分及5月份工资),另外补偿本人一个半月的工资。
  如果和用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县级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进行调解或者仲裁。追问

因为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去劳动局投诉的话,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

追答

工资条、工作服、照片能证明和用人单位劳务关系的证据都可以准备/

追问

为什么能要求补偿一个半月的工资,是依据哪一款啊?

追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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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6-14
第一你伯伯是熟料厂保安,帮砖厂看护是不允许的,除非原厂同意。
第二离职必须提前30日书面提出,否则构成违约。虽然没定合同但工作满一年视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未定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获得双倍工资。所以不要自己走。回去上班先。追问

没有自己走,是因为闹僵了,老板来了句:你不想干了就给我走!这样才走的!现在是不可能回去了

追答

因你伯伯私自与砖厂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可以立即开除的范畴,所以老板可以叫他走人,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未签合同你伯伯可以自12年3月至13年2月获得两倍工资,13年3月至13年5月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4月工资差额和5月工资可追回,还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等经济补偿。但你伯伯私自与砖𠂆建立劳动关系由此给原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第3个回答  2013-06-14
首先应证明劳务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如劳务合同、盖用工单位公章且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考勤表、其它能证明劳务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及证明人,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诉度于法律
第4个回答  2013-06-15
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是县局登记,应当到县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如果是市局登记,应当到市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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