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1、不是必须有居委会开具的该人确实居住在该地的证明。
2、《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9条规定,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只要原告在诉状中写明了被告的详细住址就可以了,不需要居委会的证明。
第2个回答 2013-11-24
你作为起诉人有必要提供诉讼当事人(或被告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情况,担你没有义务和权利到居民委去开人家的信息证明,居民委也有权拒绝为人出据,因为你不是他本人。
你可提供联系方式与住址由法院去查证的。
是谁让你开这样的证明?是法院吗?
第3个回答 2021-01-18
为了确认管辖权,起诉个人必须提供对方身份信息、地址、联系方式,还要提供自己或者对方居住在当地的证明,也就是居住证,不然无法起诉立案。
如果是起诉公司,就要去对方公司注册地的法院起诉,当然具体也要看是什么事,有的交易纠纷、合同纠纷等是根据协议履行地来定管辖范围。
开通了网络法庭的法院,还能在线起诉、出庭,整个过程用视频聊天的形式审理,比较简单的不用找律师,自己也可以。
第4个回答 2013-11-24
依此在户籍地证明作为居住地没有问题,如要证明实际居住地不同于户籍地,需要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证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