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0-12-30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以上被告一人在宝安(指身份证上的地址)则宝安对案件有管辖权,不应要求你再提供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2、如被告的身份证中的地址不是宝安,根据民诉法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则须证明宝安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也就是以上提出的法院让你去开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3、如无法开证明,又无特别管辖的情况的,只能到被告的身份证所在地起诉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