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协商购买一套二手房,但他还没办理过户(房产证是别人的名字,他已经付款且把房产证抵押在他这里)

签合同时,卖方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吧?对方不愿意我和房产证主人接触,因为他付过款了,害怕我们钻空,我的钱到不了他手里.可这样我怎么办手续啊?

我是做房产中介的,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完全有理由认为这个人不让你见原房东他在中间吃了差价,不过这个东西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家先把钱一次性的给了房东呀,只要你对房子还满意,而且对于现在的房价没有异议的话这样的东东也是可以接受的。在你们签订买卖协议的时候,如果他有原房东的委托书就没有问题可以直接过户,如果他拿不来委托书的话,你就要小心了,在过户的时候必须得见到原房东,不然你的钱给谁呢,而且打收到条的时候你不仅要现房东给你打得那一份,还要留一张原房东给现房东打得那份收到条,即使这样也一定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了以后拿到房管局出具的领证条才能付款,并且要压一部分的押金代房产证下发后,以及物业交割完毕后才能付完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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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27
卖方和房产证上必须一样。
不过可以让他跟原房主做一个授权委托证明,就是原房主把所有卖房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出具一个证明,委托给他,这个证明要到公证处做公正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样以后,他就可以跟你办理这个过户手续了。细节的问题可以咨询公证处或者房屋交易处,看这个授权证明如何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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